法庭:積犯搵奶粉錢打劫重囚

【本報訊】剛滿卅歲但已有卅八次案底的男積犯,去年十一月出獄後兩個月發現女友懷孕,為搵錢應急,遂於不足兩星期內先後持刀打劫三間店舖,惟他在最後一次犯案時被一名途經上址的公開大學男生當場擒獲。涉案積犯昨在高院承認三項搶劫罪,法官斥責被告出獄不久又再犯,有加刑因素,判他入獄六年九個月,另外,法官讚揚男生見義勇為擒賊,建議警方加以表揚。

被告黃啟宗,承認今年一月廿三日至二月二日期間,分別搶劫旺角塘尾道一間便利店、亞皆老街一間電話店及勝利道一間時裝店,共劫去約千多元及三部總值九千多元手機。控方指被告有卅八次案底,當中包括十五項盜竊及一次搶劫。

案情指,被告在首宗劫案中以生果刀指嚇便利店的收銀員,掠走八百六十元;七日後,被告持刀進入電話店,劫走兩部共值五千一百元的手機。三日後,被告又持刀闖入一間時裝店,劫去數百元現金,以及店員價值四千多元的手機和銀包後逃去,惟店員呼救,廿一歲公開大學學生陳樂軒聞訊擒獲被告,巡警稍後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23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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