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水清河邨十二歲女童被強姦案,一名十八歲無業青年涉案被捕,被控以強姦罪及盜竊罪,昨被解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獲裁判官接納。案件於本周五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李俊賢昨出庭時腳踏「人字拖」、戴眼鏡、身穿白色圓領卡通T恤及藍色運動長褲,他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盜竊罪名。
控罪指被告九月廿五日,在上水清河邨清平樓一號梯間強姦女童X,並偷竊女童X一部LG流動電話及港幣一百元。據悉被告與受害女童並不認識,被告報稱居住於港島筲箕灣愛東邨。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指控罪性質和案情均十分嚴重,加上警方有其他相關的證據指證被告,故反對被告保釋外出,獲裁判官接納。據了解,女童X身體留有的體液樣本與被告的DNA脗合。
另外,控方透露,在本案案發前,被告牽涉另一宗屯門裁判法院的案件,惟被告在今年八月廿九日未有依時就該案出庭,故法庭安排被告本周四就該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未有披露該案的性質和詳情。
案件編號:ESCC 363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