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攜野味過境 或觸犯法例

「你自己帶落去都得啦,好多人喺大陸買隻雞,都係就咁帶啲生肉返香港o架啦!」廣州一間野味市場的商販,除聲稱有門路可將本港禁售的野味偷運到港外,還誤導客人說:「自行帶劏好嘅野味返港,絕對無問題。」但事實則是,未經批准攜帶野味或家禽等入境,均屬違法,市民小心誤墮法網。

可監禁六個月

據本港《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凡任何人攜帶野味、肉類或家禽入境而沒有原產地食物當局簽發的官方證明書,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在近年,每年都有逾千人因攜帶生肉入境而惹禍上身。食物安全中心在○九、一○年及去年,分別檢控二千四百一十一宗、一千八百九十五宗及一千一百八十四宗非法攜帶生肉入境人士,涉及的數量分別約為十六公噸、八公噸及五點四公噸。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