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度假屋無牌經營20年

大嶼山水口村乃本港掘蜆及宿營勝地,村口更掛有偌大的度假中心招牌以作宣傳,吸引不少遊人光顧。不過,經追查下原來有關度假中心屬無牌經營,一旦遇上意外,住客分分鐘得不到應有保障。學者批評民政事務總署有法不執,要求盡快取締。

水口村毗連遼闊泥灘,不少遊人掘蜆後,順道到水口村度假中心投宿,但心水清的李先生早前租住時,卻發現度假中心並未展示「持牌賓館」牌照,滿腹疑團下瀏覽牌照事務處網頁了解,「原來呢間度假屋係無牌經營!」

民政署早接投訴懶執法

記者以顧客身份查詢租用情況,獲悉度假中心由四幢樓宇組成,分大、中、小房出租,價錢由四百八十元至一千多元不等。因屬獨市經營,假日其門如市,幾乎所有假日的預約均告爆滿。然而,負責人被問及牌照問題時卻支吾以對,「我哋有民政署嘅『豁免證明書』,又有商業登記,總之合法。」民政署發言人證實,該旅館並無有效的旅館牌照或豁免證明書,亦未向牌照處遞交旅館牌照申請。牌照處早前已接獲懷疑無牌經營旅館舉報,並已多次派員調查。

根據《旅館業條例》,用作旅館的處所須符合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標準,任何處所提供收費住宿、租出期少於連續廿八天,便須領有旅館牌照方可經營。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並留有案底,最高罰款廿萬元及監禁兩年。本港現時並無旅館持有「豁免證明書」,證明書只屬一九九一年條例實施初期的過渡安排。

記者再向度假中心負責人了解時,對方終承認旅館屬無牌經營,強調度假屋已經營逾廿年,過去曾申請牌照,但因樓梯闊度及露台未符要求致申請遭拒。他又指經營度假屋違法風險高,已對業務心灰意冷,決定結束經營將單位轉作長租,賺取更高利潤。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度假中心經營多年,民政署亦曾接獲市民舉報,反映早已知悉事件,但卻未有跟進行動,明顯有法不執,更質疑事件只屬冰山一角,要求該署嚴厲執法。

遊客遇事冇保障難索償

「無牌度假屋就算有保險都未必有得賠!」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度假屋倘未合乎法例規定,保險公司可不履行合約並拒絕賠償,旅客只能自行向東主追討,且變數甚多,索償時間亦數以年計。羅又指市民如自行購買旅遊及個人意外保險,只要證明入住時對無牌度假屋並不知情,則保單仍然有效。

記者:馮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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