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華造船廠集團創辦人王華生的兒子、前保良局主席及現任香港海洋環境保護協會主席王敏幹,被指○六年出任東莞駿馬山莊發展項目的中介人時,與一買家簽下保證書,答應確保交易能完成,惟該物業的發展商最終未有把物業出售予該買家。該買家現指王未有履行其中介人職務,昨日入稟高院向王追討最少一百五十萬元的損失。
原告順朗置業有限公司,被告王敏幹。入稟狀指原告在○六年六月至九月期間,與東莞市南城區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賣家)達成協議,買下該區莞太大道駿馬山莊商場三個號數的商舖,被告與東莞市東發新村建造有限公司是該項目中賣家指定的中介人,原告當年與賣家簽下買賣合約時,亦有與被告曾簽下保證協議,原告指該協議中列明被告會保證交易遵照買賣合約條款進行。惟在該次交易中,賣家最終違約沒有把物業售予原告,亦沒有履行協議把物業於三個月內以不少於一百五十萬元價值出售。故原告現根據與被告簽下的保證協議,興訟要求被告賠償原告最少一百五十萬元損失。
案件編號:HCA 180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