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入境處和警方掃蕩內地水貨客行動中首批被控的八名內地人,已於上周六於沙田法院提堂,其中一名原本認罪的女被告,因早前聲稱自己是途經分銷處時「行吓睇吓就被人捉咗」,裁判官當她不認罪並押後至昨日處理,她最終決定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被判監兩個月。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並於庭上痛哭,需懲教署人員遞上紙巾。
控罪指四十四歲居於深圳的被告張卓燕,於本月十九日以訪客身份入境後七天內,違反不得工作的逗留條件。
案情指入境處職員及警方於案發時巡視上水晉科中心,發現她於該中心地下徘徊,搜查下發現她持港澳通行證來港且只可逗留七日,警誡下她稱正選購護膚品及其他貨品,準備帶回深圳轉售圖利。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任職散工,每月賺取約一千元人民幣,與七十多歲母親同居於深圳,沒有案底的她已獲得嚴重的教訓且不會再犯同樣控罪,相信被告再來港時會有所限制,重犯機會不高。另外同案七名被告中,六人於上周六已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各被判監兩個月。另一名被告梁俊杰(卅六歲),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五日再訊。
案件編號:STCC 451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