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持刀劫女店員 兩青年入獄六年

【本報訊】兩名無業男聲稱年少無知,以為打劫是表現勇氣的行為,遂「膽粗粗」兩度在同一間油站便利店,行劫同一名女事主共逾四千元現金,以及卅七包香煙,最終同告落網,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搶劫罪。

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二人的行為令人髮指,重判他們各入獄六年;官又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首次行劫時更亮刀指嚇女事主,即使第二次行劫時無亮刀,亦足以令事主備受驚嚇。

巴基斯坦裔首被告華加士(十九歲)及次被告何啟朗(十八歲),被控在去年一月廿二日及三月十三日搶劫元朗洪水橋一間油站便利店。

第三被告獲判脫罪

辯方求情指,二人雖兩度打劫同一便利店,但只在首次犯案時亮刀,現已感後悔。又指二人曾提供口供協助警方,檢控同案被指負責「睇水」的第三被告陳浚峰(十八歲),惟陳經審訊後在上周四獲判脫罪。

案件編號:HCCC 3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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