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公司疑屈錢 千八變七千

【本報訊】搬運公司屈錢!一對夫婦昨午聘請搬運公司搬屋,議定收費為一千八百元,工人將家具搬至新居樓下時,搬運公司以家具多出廿四件,每件需加收三百元,變成七千元,事主不肯就範,搬運公司即不肯卸下其家當,事主報警求助,最後繳付四千七百元取回家當,兩夫婦不滿被屈,稍後會向消委會投訴。

事主何先生稱,早前根據報章廣告致電一間搬運公司格價,獲對方報價搬運十五件家具及十五件雜物的價錢為一千八百元,何認為合理,遂相約搬運公司昨午一時到其深水埗福榮街的舊居搬屋,工人點算後指何共有十九件家具及卅三件雜物,並稱最多只會多收三百元,並着他於單據上簽名。

當所有物品搬上貨車運往其福華街新居樓下時,工人即向何收取七千元搬運費,並指每件額外物品附加費為三百元,何大感愕然,聲稱其簽的單據被人加上新字句「同意每件貨品加三百元」,他不滿被屈致電報警,最後無奈支付四千七百元取回家當,並需自行搬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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