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修甲店女東口交 男子候懲

【本報訊】有多次搶劫案底且曾於九八年因強姦罪被判監的無業漢,○七年出獄兩個月後連續三次打劫同一間書店,劫去五千二百多元現金及其他財物後,又於○八年到一間修甲店打劫,除劫去卅歲女店東五百元現金及其他財物外,更逼她脫光衣服替他口交。該漢之後潛返內地至今年二月回港時被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四項搶劫及一項非禮罪,法官決定先閱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將他還押至下月八日判刑。

九八年因強姦罪囚9年

控方指被告臧豪輝(卅六歲)已離婚,育有一女,被告有九次案底,九○年已開始犯案,曾於九八年因搶劫及強姦罪被判監九年,被告於○七年九月就另一宗行劫案服刑完畢出獄,兩個月後再犯。

案情指被告於○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八年一月二日,三度持刀往屯門安定商場青鳥書坊,先後行劫了三名十七至十九歲女店員;被告又於○八年八月十三日在屯門區一間修甲店持刀行劫女店東,及後又逼她脫光衣服和替他口交,並於她胸口上射精,期間被告又以手指插她下體,警方接報調查,透過修甲店附近閉路電視紀錄鎖定被告,但被告已潛回內地,至今年二月廿三日回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HCCC 25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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