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無良旅行社 不成團 不退款

旅行社競爭劇烈,不少蚊型旅行社為了搶客,推出貼心貼身服務,包括到顧客居所附近為他們辦理報團手續,糖衣背後竟是陷阱。而旅遊業議會近年接獲旅行社不成團又不退款的投訴個案逐年遞增,由前年兩宗增至今年七宗。近日就有一間蚊型旅行社以人數不足為藉口不成團,惟至今已逾兩個月仍然不肯退款,無視旅遊業議會《會員作業守則》中,不成團要於三個工作天退費的要求,區議員批評旅遊業議會監管不力,令團友遊埠不成,反要為追討賠償而奔波!

雲南八天巴士團 每人3100元

「佢話有旅遊車嚟到屋企樓下接我哋,好啱我哋長者,所以我哋就報團!」李太與丈夫在今年五月中,在藍田興田邨街頭收到一家小型旅行社負責人派發的宣傳單張,其中內地雲南八天巴士團,團費三千一百多元,包領隊及導遊服務費。「該名旅行社負責人話:『所有團友可於興田邨上旅遊巴出發』,而我哋七名年紀由六十至八十多歲的街坊商量後,相約該名負責人再到屋邨,替我哋辦理報名及付款手續。」

「原定出發日期係六月二十八日,點知喺出發前幾日,該名老闆話雲南有地震,要延期到七月十七日才出發,後來佢突然話唔夠人數,不能成團,我哋要求退款,雖然佢應承咗退款,但得個講字。」他們追討無果,於八月初到旅遊業議會投訴,後來得悉該間旅行社負責人於八月底去信旅議會,聲稱退團是團友決定,與他無關,不會負上責任及退款。

團友認為負責人騙財,遂向觀塘區議員姚柏良求助,八月底到觀塘警署報案,本報記者曾多次到該間位於深水埗的旅行社視察,都未見營業,玻璃門卻貼滿旅行團的宣傳單張,亦無法聯絡到該名負責人。根據查冊紀錄,該旅行社於去年十一月中向公司註冊處登記,兩名股東均姓賴,分別居於葵涌及香港仔的公屋單位。

據旅遊業議會提供的資料顯示,在○九年九月至一○年八月尾,接獲有關旅行團不成團而不退款的投訴數字,只有兩宗,到一○年九月至一一年八月尾,增至三宗,而在一一年九月至一二年八月尾,增至七宗。

據旅議會的《會員作業守則》有關經營外遊團守則訂明,如旅行團出發前,旅行社因「迫不得已之理由」(包括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等)以外的理由取消旅行團(廣東省內線外),須至少於七天前通知顧客,否則,除須在三個工作天內退回顧客所交的費用外,還須向顧客多付有關旅行團費用百分之十五,或最多一千港元賠償。若違反守則,會受議會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停,甚至終止會籍。

團友受騙 旅議會被轟坐視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由於該個案尚在處理中,暫時不便評論及交代該旅行社涉及的投訴數字,但若旅行社負責人曾承諾退款,則必須將之履行:「如果有人違反守則,個案會交畀相關委員會調查跟進。」姚柏良批評旅議會監管不力,「現行有守則,有程序,但旅行社不成團不賠款,旅議會坐視不理,令團友受騙!」

警方發言人稱,早前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與另外六名市民較早前參加旅行團,但旅行社負責人其後表示未能成團,團友一直未收到退款,案件列作雜項事件調查。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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