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二歲越南漢去年十月帶同膠氣槍,從越南經內地偷渡到港準備搶劫,惟當他在元朗尋找落手目標時被警方截獲拘捕。被告早前在高院否認一項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可逮捕罪行罪受審,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他罪成,法官連同被告早前承認的違反遞解離境令罪,判他入獄六年半。
被告黎文強被控去年十月廿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一百四十三號外,攜有塑膠彈簧氣槍及十七顆膠珠;被告另被控違反九八年七月廿八日離港時,禁止他以後留在香港的遞解離境令。控方指被告已婚,在越南任地盤工人,月薪約二千港元,育有一名十八歲兒子,被告在港有六次案底,當中包括四次違反遞解離境令,被告最近一次在○九年因違反遞解離境令被判監,並在出獄後不足一年便犯下本案。
案件編號:HCCC 8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