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毆犯三懲教押後判刑

台灣漢陳竹男○九年羈押荔枝角收押所不足兩天,即離奇死亡。三名曾看守死者的懲教署職員被指曾對死者使用「過火」暴力,導致他死亡,早前被法庭裁定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成,原定昨日判刑。辯方求情時坦言,此案令三被告多年努力化為烏有。法官不諱言,將被告定罪至判刑均是困難的決定,亦明白事件對被告家人造成災難,但強調法庭務必要平衡死者利益和公眾對事件的關注,遂將案延至下周四才判刑。

三被告依次為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四十六歲)、懲教主任蘇嘉瑋(三十五歲)及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四十八歲),同被控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控罪指他們於○九年八月十五日,在荔枝角收押所D座地下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竹男,三人不認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三名被告昨有逾百名同袍、家人朋友到庭支持,旁聽席座無虛設,有十多人需站着聽審。

辯方昨為三名被告呈上廿二封求情信和嘉許狀,共六個文件夾,三人的前上司、荔枝角收押所所長亦為他們撰寫求情信,力陳他們工作表現良好。法官表示,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由於有大批辯方文件需要審閱,亦需時量刑,故將判刑再押後。法官指,明白三名被告承受極大壓力,而本案判決亦是困難的決定,需審慎考慮。案件下周四安排在觀塘法院判刑。

辯方:無預謀 不涉武器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三名被告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三人工作表現和品格俱佳,本案是突發性事件,沒有預謀,過程亦不牽涉武器,三人只是一時做錯,而事件已令三人失去工作、住宿和長俸,多年努力化為烏有。辯方透露,三人均已婚,各育有一子,其中首被告的十二歲兒子患有亞氏保加綜合症,被告均有醫護資格,其中次被告和第三被告有註冊護士資格。

案情指,卅三歲死者陳竹男,於案發日早上因行為怪異,職員安排他接受檢查;但死者抵達診症室時情緒不穩,三名被告上前將他制服。

死者之後被帶到設有閉路電視的保護室,廿一小時後他被發現失去知覺,後證實死亡。死者被發現身上有一百一十七處損傷,遍布各部位。控辯雙方醫生專家證人均斷定死者身上大部分傷勢均是在死前短時間內造成。

案件編號:DCCC 280/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