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職員放蛇享2600元晚宴

【本報訊】一名女子涉嫌用其大埔道豪宅「翠峰28」複式單位居所,經營私房菜,並以靚景作招徠,惹來食物環境衞生署派員「放蛇」調查,而食環署一眾「放蛇」職員到上址享用了價值二千六百多元的晚膳,飲飽食醉後,才致電同僚上門調查和提出檢控。涉案女子否認一項無牌經營食肆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一女子涉無牌開私房菜

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何繼霈作供指,他於今年七月十七日致電被告曾慧蓮(五十二歲),聲稱經朋友介紹欲上門光顧,當時被告自爆經營私房菜,但怕食環署調查,反問何任職哪一間公司,何訛稱在超市任職,被告之後稱事忙,答允稍後聯絡何。

何三日後再致電被告,並應邀當晚到「翠峰28」三十七樓一個複式單位參觀,何說,該單位下層的大廳及房間放有餐枱、餐椅及音響等,上層主人套房亦放有餐枱及餐椅,至於與上層相連的天台也設有枱椅和燒烤爐。被告稱每位收費五百元,並提供菜單選擇,詢問了何訂位詳情。

何與四名同事於七月廿八日傍晚再到該單位,被告接待五人時保證:「你哋可以唱歌先,我哋呢啲做私房菜嘅,包你滿意!」期間何曾目睹有另一員工在廚房內工作,又看見被告負責擺放餐具、傳菜、煮食及招呼客人。至晚上九時,何一行人用膳後結帳,被告負責收錢及發收據,何隨即致電向食環署衞生督察李佩兒報告,李即帶人上門檢控被告。

被告自行盤問何時,聲稱最初接到何的電話時正身處其於筲箕灣經營的食店內,故誤會何欲到該食店光顧。

被告又透露稍後或傳召業主的長子作供,證明她是受聘上門送「到會」,或煮食以供業主長子的友人享用。案件下月三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32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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