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學早在二○○二年亦曾爆出涉及種族歧視事件,該校法律學院人事委員會被指漠視教員的中文著作,城大更應立法會要求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
就有關種族歧視條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種族歧視條例條文內容比較空泛,沒有一套既定種族歧視的詞彙,因此案件能否定罪需要按具體情況。
「要睇番個case(個案)嘅前文後理,同埋語氣,同一句說話可以唔同晒!」但他強調,如果講有關種族歧視的字句之前,雙方已經在進行罵戰,那即使在說完歧視字句後,指只是「講吓笑」,也會被視作歧視。他指,法官在判案時,不會只強調受害者的個人感受,「因為有啲人好神經質,好敏感,要睇番個情況,始終要客觀,感受當然要尊重,但不能夠偏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