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馬主拍檔 需賠償商人80萬

【本報訊】商人鄧興強與馬評家張永興一同合作在港、澳兩地買馬做馬主,但鄧及後認為張帳目不清及涉嫌扣起贏馬獎金,遂提出訴訟要求查帳及向張追回投資利潤。案件昨在高院進行聆訊,聆案官基於張沒有出庭抗辯,判鄧勝訴及可得近八十萬元賠償和訟費。

原告鄧興強指稱,鄧於○九年認識曾在《成報》寫評馬專欄的被告張永興,兩人合作從外國訂購馬匹在香港及澳門出賽,他們共購九匹馬,八匹落戶澳門,馬名大部分以「興」字開頭,包括「興隆」、「興盈」、「興快」等。原告共出資約三百卅萬元,由被告選馬,原告於去年初懷疑被告,向被告要求分帳不果,遂入稟興訟。聆案官昨審理案件時,因被告缺席,遂根據雙方呈交的資料,裁定被告要賠償給原告七十七萬多元,另下令被告支付二萬多元訟費,合共近八十萬元。

案件編號: HCA 136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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