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懲教署職員的女兒,竟在懲教署職員宿舍內犯案,半夜潛入無上鎖鄰居的單位,趁鄰居熟睡時搜掠貴重財物,但在偷到一條金鏈連收據後已驚醒鄰居,雖奪門逃走,但終難逃法網。她昨於東區法院承認爆竊罪後,裁判官說:「屋企教唔到就由法庭來教。」下令將她還押監房至九月廿五日,等候其感化官、社會服務令、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判刑。
十六歲被告黃芷盈,剛升讀中五。她承認於四月廿八日凌晨近三時半,潛入赤柱東頭灣懲教署宿舍一單位偷竊一條金手鏈及收據。案情指,女事主與家人住在案發單位,被告則住在樓上。當晚凌晨,事主在睡房內睡覺,被床邊聲音驚醒,驚見被告正在翻弄她的床頭櫃,遂喝止被告,被告從大門走到樓梯逃走,事主追截不果,返家點算發現遺失一條金手鏈連收據,只好報警。警方到場逐戶搜查,在被告家中找到她,又從她的小錢包內起回失物。被告表示因一時貪心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是懲教署職員,她的父母在她七歲時離異,她現時跟母親及妹妹同住。她在校內操行良好,明年參加公開試,擔心因本案喪失自由影響學業而承受壓力,她十分後悔以後不會再犯。裁判官說:「唔教番好佢嘅話佢會再犯……唔變番好讀書都無用……我考慮畀佢改過都要確保佢番出去時係個好人。」裁判官指,被告年紀輕輕便犯如此嚴重控罪,「好少女仔咁細個會有咁偏差嘅行為」,犯案背後必有重大原因,但她未有披露,惟有將她還押兩周,希望能向感化官坦白。
案件編號:ESCC 25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