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泛民主派不時投訴有內地關係密切的團體,於投票日安排旅遊巴接載長居內地的港人回港投票,質疑是否違法。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昨日澄清,根據香港法例規定,選民登記時必須符合「通常居港」要求,投票時亦須合乎上述規定方可投票,但由於任何人都可擁有多於一個通常居住地,只有法庭有權裁定該等選民是否合乎投票資格,故不能一概而論內地港人是否可回港投票。
此外,有長居海外或內地的港人表示,港府應參考外國政府做法,在海外或內地設立投票站供合資格港人投票,或接受郵寄及授權他人投票,以免他們須花錢買機票及長途跋涉返港行使公民權利。政府發言人回應稱,現行選舉制度和投票安排行之有效,可確保選舉公平公正,暫時無意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