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遊帶動下,本港酒店及賓館房間供不應求,最近竟然有足浴店分一杯羹,違規給旅客留宿。旺角及尖沙咀的旅遊區,部分足浴店除出租按摩房外,有的更連按摩椅也不放過,以每晚高至三百元,租予旅客過夜賺錢,有足浴店甚至公然在燈箱貼上「歡迎自由行按摩過夜」的宣傳標語,招攬旅客。法律界人士直指,此做法儼如經營無牌賓館,隨時要負上刑責。
「呢度係咪有得過夜呀?」數名內地旅客步入旺角一間位於商住大廈十一樓的足浴店,連同她們身後一箱箱行李,令該足浴店的大廳已幾近逼爆。該足浴店面積僅四百多平方呎,設有兩間按摩房,大廳擺放六張按摩椅及一些簡單家電,惟大廈入口的宣傳燈箱,則貼有「歡迎自由行按摩過夜」的字句。
「過夜嘅話一間房(按摩房)收三百蚊,有兩張床,加床就要加多一百蚊,按腳收費另計,但有半價。」該女店員帶佯裝內地旅客的記者到按摩房參觀,房間僅能並列擺放兩張按摩床,床上擺有枕頭被鋪,該女店員指經常有個人遊旅客入住。之後,她又帶記者到洗手間,指內裏有熱水爐和沐浴液,可供顧客使用,並指大廳按摩椅亦可出租,收費為一百元一晚。
除上述足浴店外,部分尖沙咀的足浴店亦違規供旅客留宿,在其中一間足浴店內,雖然出租房間予旅客過夜,但房內只有按摩椅供旅客睡覺。該店員坦言,光顧住宿服務的多為內地旅客,每人收費三百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足浴店店員指明供客人入住的房間收費與按摩服務的收費是分開收取,反映足浴店是以收費形式提供住宿服務,此舉是涉嫌無牌經營旅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十萬元及入獄兩年,如相關足浴店在被定罪後仍繼續無牌提供住宿服務,可每日加罰兩萬元。
有關旺角足浴店承認會讓旅客留宿,惟未有回應違規與否問題,而尖沙咀足浴店則指未有提供留宿服務。警方發言人表示,該兩間店舖未領有按摩院牌照。民政事務總署表示該兩間店舖並無申領旅館牌照,署方會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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