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無業少年被指威脅十一歲女童不要頂證其友與她非法性交,更涉嫌用手指插她的下體及兩度強姦她,案件在高院續審,被告昨自辯時堅稱不認識女事主,而案發當日他亦無見過女事主,他也沒有威脅過女事主改口供和性侵犯她。被告說,他於今年初才從朋友口中得知女事主的指控,他當時感到很憤怒及疑惑。
被告梁卓文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一項非禮,兩項強姦及兩項交替性質的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於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傍晚於沙田新翠邨及隆亨邨一帶發生,被告自辯稱當晚他約朋友到油尖旺區吃飯、打桌球及到酒吧替朋友慶祝生日,但無見過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19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