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釣船「啟豐二號」船身損毀,保釣行動委員會計劃駕船到珠海維修,但須獲海事處批准,惟經檢查後發現船身有多處不合規格,要求船主改善,未有承諾何時發出許可;保釣人士則希望當局可於明日批准出海,以便船隻盡快維修妥當,如期於十月到釣魚島。
海事處人員昨日下午二時登船檢查,發現多項不合規格之處,包括航行燈及船尾燈損壞、擺放三罐未經許可的石油氣、船身左右分別有十六米及八米的欄杆受破壞,要求船主羅堪就填寫消防及安全救生設備報告,並且了解當日離開本港水域前往釣魚島出海的情況。
羅堪就表示,出發往珠海維修,費用較本港便宜六成,航程只需十小時,連同工資及燃油費約五千元,「如果佢(海事處)驚我哋出咗海,轉頭去釣魚島,咁就搵拖船拖我哋去珠海。」他又指,船上損壞部分並不影響航行安全,希望處方不要阻撓十月往釣魚島行程。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處方是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安排船主進行安全檢查,處方須告知船主要改善的地方,包括船隻是否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