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僭建而成的地舖透過地產代理招租放售,地產代理又是否違法?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條例並無限制地產代理銷售涉及違規建築或非法更改用途的物業,但地產代理有責任了解物業是否有僭建,並如實告知準買家或租客。
本報記者以顧客身份向多間在福華洋樓十七號地舖掛牌的地產代理查詢舖位是否僭建,他們大都表示要翻查圖則,只有一位地產代理坦承庭園部分是僭建,「但你可以放心,若要清拆,業主不會要求你完成餘下合約。」
又有地產代理建議經營食肆,拆走僭建部分後,庭園可作露天茶座。他們對涉事的地舖面積也眾說紛紜,有指單位和庭園各佔六百平方呎,亦有指合共八百平方呎。
地監局曾發執業通告,規定地產代理要查冊物業,了解是否有命令,以及命令是否已遵從。
若命令未遵從,地產代理有責任如實告知準買家或租客,說明購入物業的風險,例如政府可能會行使收回土地權、物業的安全問題及物業更有可能被查封。
地產代理亦要在住宅物業買賣中,向準買家提供物業資料表格,列出多項重要資料,包括物業用途限制;而根據《操守守則》,地產代理應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
地監局強調,若地產代理證實違反《地產代理條例》、《操守守則》、執業通告,可被紀律處分,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例、暫時吊銷牌照,最嚴重為撤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