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裝避雷針毀林木案撤控

【本報訊】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去年在大嶼山安裝避雷針,施工期間涉嫌破壞南大嶼郊野公園範圍內的林木,違反《郊野公園條例》的規定,被巡經的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揭發,中電因而遭票控。中電代表昨到荃灣法院應訊時表示,已在受影響範圍內重新種植樹木及承諾不再犯,完全遵循控方要求。控方在聆訊前已確認情況,遂申請撤銷兩項票控,獲法庭接納。

中電:涉承辦商失誤

中電昨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事件涉及承辦商失誤,員工錯手將上址不多於十棵的樹斬去,承辦商事後已根據漁護署的要求,於受影響範圍重新種植卅棵樹木。發言人補充,中電已就事件責成承辦商,日後會加強員工及分判商的監督和溝通,確保工程符合法例。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應指,若施工期間需於郊野公園範圍內移走林木,承辦商事前須向署方申請許可證,否則會被票控。又指署方會以兩大原則去考慮撤控,包括有關證據是否充足,或承辦商事後有否於受影響範圍作出補償措施,例如重新種樹等。

兩項傳票原指控中電在一一年五月六日至六月十六日期間,在南大嶼郊野公園內的政府土地範圍植林區內,無合法權限而摧毀樹木和植物;同時,中電亦沒有按照漁護署總監批予許可證的規定,而開挖土地安裝接地電纜。

環保團體長春社總監蘇國賢指,郊野公園樹木擁有不同的生態功能,並非重新補種一定數量的樹木便可;他又認為本港處於都市化急速發展,促請漁護署嚴格把關及遵守《郊野公園條例》,以免案件開「壞先例」,縱容發展商「先破壞、後補償」。

有「樹博士」之稱的香港大學地理系講座教授詹志勇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提醒發展商重種樹木,必須按照被斬樹木的樹徑,計算重種樹木的數量,令涉事範圍的微氣候不受影響。

案件編號:TWS 14987、8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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