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福元告《蘋果》《爽報》誹謗

【本報訊】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指控上月初壹傳媒集團旗下之《蘋果日報》及《爽報》,錯誤報道他被警方拘捕。梁指有關報道嚴重損害他的聲譽,有鄉委會成員甚至一度表示,可能要撤銷他主席一職。他要求兩報道歉不果後,昨日親自到高院提交入稟狀,民事控告兩報誹謗,要求禁制兩報繼續發布失實消息,並向他作出金錢賠償。

梁福元昨在大律師及一眾鄉紳陪同下到高院,他接受本報訪問時指,今次遭《蘋果日報》及《爽報》無中生有誹謗,對他本人、家人和生意都有嚴重影響。他指金錢損失是其次,最重要是要取回公道,故現時仍未定出具體索償金額。他更懷疑今次事件與立法會選舉有關,因他支持愛國愛港的候選人,因而招致攻擊。

涉案報道續留存網上版

梁福元又指他身為鄉委會主席、又是多間學校校董及校監,在有關報道出街後,鄉委會及校董會都收到成員來函,表示擔心會方的聲譽會受他所累,甚至明言可能要他停任鄉委會主席。幸好經他解釋後,會方都相信他,並鼓勵他向兩報追究。梁表示該兩報的做法,破壞了他與傳媒的互信。他強調「沉默不是懦弱」,因此決定興訟。

原告梁福元,三名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的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爽報》的出版公司爽報有限公司、以及兩報之總編輯張劍虹(下統稱被告)。原告指今年八月三日,《蘋果日報》的一篇報道「O記拘梁福元囝囝上海仔」及《爽報》的一篇報道「O記打黑金老虎 拉江湖飯局五猛人」,都失實地指他被捕。兩份報章還誣指他被扣留至八月二日,之後由律師陪同離開,並指是次行動涉及黑錢買票賄選。原告指除了印刷版外,涉案報道現時仍在兩報的網上版留存。

受訪已澄清 仍失實報道

原告指上述報道完全失實,警方已在八月三日舉行記者會明確表示,原告沒有被捕亦沒有被邀協助調查。原告又指報道刊出前,《蘋果日報》曾派出一名高級記者訪問他,當時他已澄清沒有被拘捕,但《蘋》、《爽》兩報仍照樣刊登失實報道。他指有關報道會令人誤以為他是黑幫分子、涉及賄選、被捕獲釋後還向記者說謊等,嚴重損害他的聲譽。

案件編號: HCA 156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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