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醫淫女病人囚九月

六十四歲男中醫曾耿中被指替卅八歲女病人治療肩頸膊痛時,突然向她掃乳捽陰唇涉嫌非禮,被捕後辯稱是按摩穴道。案件昨在觀塘法院經第二次審訊後,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成,更指他只是以按穴作為掩飾,一步一步得寸進尺騙取事主信任,完全是有意圖非禮她。加上非禮情節嚴重且時間長,被告涉及違反誠信及醫德,更選擇不認罪,令到事主再度供述尷尬經歷,決定判被告即時入獄九個月。

被告曾耿中被控去年七月八日在其位於美孚新邨的「仁善堂」中醫診所內,非禮任保險經紀的事主X。其實被告去年十一月已因本案在同一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判監九個月,他今年初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至日前重審,惟結果仍是罪成及判予相同刑期,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並即時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但被官否決。

「欺騙得來的同意」

裁判官裁決指,兩名控方證人X及其女同事的供詞均誠實可靠,二人與被告無過節,沒有誣衊動機。對於被告辯稱是為了治X的咳嗽骨痛及夜尿問題,才於未事先知會X下,以雙手同一時間按摩X的乳下及下陰穴位。裁判官認為被告只是在誤導X,令她以為正被治療,事實上X只是要求醫治肩頸膊痛,被告卻從無解釋按摩上述兩個穴位與肩頸膊痛有何關係。即使X被非禮時無提出反對,也只是被告「欺騙得來的同意」,並不能將其犯案行為合理化。

官續指若被告按摩X的乳下及下陰穴位是「有憑有據」,翌日當遭X的同事質問,被告毋須道歉及驚慌,可主動致電X解釋清楚;其支吾以對態度令人懷疑。官又認為既然被告事發前三日,首替X按摩時是隔着衣褲,事發時也毋須要脫衣褲,明顯是被告首次得逞後進一步侵犯。

辯方求情稱,被告八五年已在港行醫,○一年正式註冊成為中醫師,多年來從未收過病人投訴,案件開審兩日更獲廿多名街坊病人到庭支持,當中不乏女性病人,本案只屬個別事件。被告堅稱是誤會一場,而事件已令他失去半生職業,開設多年的中醫診所去年亦告結業;另外,被告早年離婚,九一年再婚,他與前妻育有一名廿六歲兒子則正在美國讀書。

案件編號:KTCC 31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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