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葉繼歡加監案 懲教署和解

【本報訊】下身癱瘓、在赤柱監獄服刑的「賊王」葉繼歡、疑在獄中生事,懲教署其後召開紀律聆訊,最終判葉違規及加監三日。葉不滿署方在聆訊中禁止他聘請律師辯護,早前入稟高院就此事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懲教署一律禁止囚犯在紀律聆訊中聘律師,是牴觸《人權法》,並要求推翻紀律聆訊的裁決。

由於與訟雙方和解,案件昨日由法官在庭上讀出雙方的同意命令,指懲教署同意推翻之前對葉的裁定,並把聆訊發還予另一審裁員重審,署方亦會支付葉的訟費,案件隨即撤銷。

申請人葉繼歡昨並無到庭,葉及懲教署亦無派出代表到庭,只由法官開庭讀出同意命令了結案件。

案件編號:HCAL 2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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