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希泳,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的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其總編輯張劍虹、及撰寫該則涉嫌誹謗報道的記者李凱琳。入稟狀指該段報道在今年七月八日的《蘋果日報》刊登,內容指原告名下的君怡酒店涉嫌在地庫僭建飯堂,此外有獨立一段講述原告的背景。原告針對該段題為「紅色背景 老闆曾入獄 19億買君怡」的報道,指內容有不實及不正確地方,原告強調自己從來沒違法,更從沒有被判監。
報道失實 要求賠償
原告表示,上述失實報道屬誹謗,對他的聲譽造成損害。他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三名被告及其代理人,再發布上述誹謗訊息,並要向原告賠償金錢。
案件編號: HCA 150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