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契呃貸洗黑錢 男子判囚

【本報訊】六十六歲無業漢稱受人指使開設公司,從土地註冊處取得的何文田半山豪宅業主資料及利用假屋契,向銀行成功騙取銀行融資貸款八百萬元,並在貸款批出兩日後提走其中一百五十四萬元,事隔多年被捕,他於本月初在區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昨求情稱自己在案中只是小角色,亦因其他案件在內地服刑三年,今年五月回港後被捕。法官接納被告非案中主謀,案件亦不含國際因素,惟牽涉偽造樓契,屬加刑因素,昨判被告入獄三十二個月。

處理款項154萬

被告林海樵承認○六年十二月至○七年一月,處理一百五十四萬元黑錢;控方案情指,被告事發時在網上以釣魚方式,於土地註冊處取得何文田一間市值一千六百萬元的半山豪宅業主資料,被告其後用一間公司名義,向銀行申請透支戶口等融資借貸,並向銀行呈交假樓契,成功將上述豪宅抵押兼申請八百萬元信貸透支,被告在貸款獲批後兩天提走當中的一百五十四萬元,涉案豪宅真業主在○七年初收到銀行按揭文件始發現資料被盜。

辯方昨求情稱,只有中三程度的被告,原任職司機,八七年因意外切去右腿,他育兩女兒,之後一直無法工作。

案件編號:DCCC 5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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