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老鼠平」的無良酒樓東主曾潤平,利用破產欠薪保障制度欺詐,涉嫌於七年內先後將旗下多間酒家突然結業,再「借屍還魂」在原址經營新酒樓,藉拖欠員工薪金及在酒樓清盤時隱瞞資產,令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員工發放逾二百八十萬元特惠金。曾潤平早前被區域法院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是首宗以欺詐罪名成功將騙取破欠基金被告入罪的案例。法官昨怒斥「老鼠平」猶如人體的癌細胞,其所為影響商業生態,削弱香港競爭力,罪責嚴重,遂重判他入獄三年,吊銷出任公司董事資格五年。
四十六歲的被告曾潤平,原與其卅九歲妻子童瑞琼共被控四項欺詐罪,控罪內容指二人在○一至○八年間,先後於深水埗和旺角,以不同公司經營六間酒家,並在該些酒家清盤時隱瞞其固定資產及設備,令清盤人無法變賣資產抵債。案件審訊後,曾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餘下罪名則不成立,童瑞琼獲無罪釋放,她昨日未見到庭旁聽丈夫判刑。
曾潤平被裁定成立的控罪,涉及他在大埔道經營的稻邦海鮮火鍋酒家清盤期間的欺詐行為。稻邦於○一年開業,根據○三年三月底的會計紀錄,稻邦資產值達八十八萬多元,惟稻邦同年八月突然結業,拖欠六十六名員工薪金,當時被告向清盤人申報稻邦資產僅餘價值二百元的罐頭,而其他生財工具則被業主取走。破欠基金向員工發放共七十八萬多元的特惠款項。
暫委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時指,本案受害者明顯是香港政府,換言之是普羅大眾納稅人。法官指本港為自由商業社會,成功因素是積極不干預的制度,以及商人的自律和互信,惟被告如人體的癌細胞,影響商業生態,對其他營商者樹立壞榜樣,長此下去,政府無奈要更改法律堵塞漏洞,改變本港商業生態,因而削弱香港的競爭力。法庭有責任判以阻嚇性刑期。
法官續指,被告犯案經周詳計劃,有專業人士協助犯案,並非一時衝動的犯罪行為,跟一般普通的逃稅案件有別,罪責更重。雖然辯方力陳被告沒有個人金錢得益,但被告犯案令他獲得營商機會,至少令被告在營運不理想時,不用負上財政責任。
被告於今年二月已遭破產管理署下令吊銷出任公司董事資格五年,因此法官是次判刑下令的吊銷董事資格的五年年期,將於二○一七年才開始計算,換言之,被告的吊銷出任公司董事資格令直至二○二二年才完結。
控方透露,被告有一次案底,於○七年因拖欠四名酒樓員工五萬七千元薪金,被判罰款及緩刑。辯方求情指,被告跟妻子育有一對分別十一歲和九歲的子女,多年來一直致力於經營酒樓,認為酒樓業大有可為,才傾家蕩產投資,目前已花光積蓄,定罪後一無所有,情況可憐,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DCCC 15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