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嚴謹 仍存灰色地帶

【本報訊】懲教署對探監有嚴格限制,服刑囚犯每月可獲探訪兩次,但需事先提交探訪親友名單,不在名單內的親友若要探望,需要預先申請,經囚犯確認及核實身份後才獲探訪,而還押犯則較寬鬆,一星期可探訪六日。雖然探監程序嚴謹,但懲教署承認存在灰色地帶,導致有人冒充親友探監。

還押犯限制較服刑囚犯鬆

根據香港法例第234A章《監獄規則》第48條,除囚犯的親戚朋友外,任何人未獲得授權,均不得探訪囚犯。服刑囚犯每月獲准探訪兩次,同一時間訪客不得超過三人,每次限時卅分鐘。囚犯需事先向署方提交探訪的親友名單,若訪客不在名單上,署方會詢問囚犯確認及核實身份,再作安排。

親友到訪時亦需將其姓名、地址及與欲探訪的囚犯關係或聯繫登記,必要時亦要出示身份證明,令署方人員信納,方可進入懲教院所。如有需要,親友亦可申請額外探訪。相比起服刑囚犯,還押犯的限制則較為寬鬆,每日可獲准最多兩位親友探監一次,每次十五分鐘,一星期最多六日。

懲教署發言人稱,現行訪客登記機制行之有效,在密切監察及搜集情報下,能有效揭發可疑個案,並適時轉介警方跟進。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署理總懲教主任孫偉揚昨強調,現時的探監制度並無漏洞,但承認存在灰色地帶,有人會扮親友探監,將會加強監察整個探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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