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傳召日本駐港總領事,就釣魚島事件表達其關注,這是不是屬於外交範圍,是可容爭議。日本領事本身駐港,跟特區政府有一定的工作關係,而事件又涉及香港人的人身安全,作為特區之首、政府之首、行政長官在這關鍵時刻表態,是理所當然。
今次事件,和上次菲律賓人質事件有點不同。首先,日本總領事是駐在香港,香港特首召見,在操作上完全可以做得到。但上次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情和理都說得通,但不得其法,外交溝通是有既定渠道和接頭,特區政府跟菲總統之前沒有交往,隨便打一通電話進菲國總統府,一定給官員帶着遊花園,就等於一個普通市民打電話找政府部門首長,一定不會馬上接聽,否則局長處長整天都在聽電話。
因為菲國總統遠在千里之外,曾蔭權要通電,一定要經外交部,這不只是一國兩制的問題,也是實際操作的問題,不經外交部,十九吃閉門羹。但經外交部跟對頭人溝通,約定三十分鐘之後香港特首致電菲國總統,那就一定打得通、打得進!
傳召日本總領事,完全是特事特辦,不必深究有理無理,因為類似的事情,任內也不會發生多少次,大概只是一次起、兩次止,所以不必查根問柢,更不要去作一些古古怪怪的甚麼次主權名詞,這不但節外生枝,也觸動神經深處,事件只是急港人所急,事急從權,在特別的時刻,推上一把,所以不必把一些意外兼例外的事情常規化,再來一個學術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