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紋身技師於去年六月九日凌晨獲前女友來電邀約到酒店相聚,但上房後因前女友只想談心拒絕親熱,遂老羞成怒掌摑狂毆對方後才離去,導致對方頭臉、頸項、右胸、雙臂、左肩及右腿都有受傷。被告上月於高院原訟庭承認毆打引致他人受傷罪。法官昨參考心理學家及感化官報告後,輕判他接受十二個月感化,但指明他在感化期必須接受心理輔導。
被告黃俊熹現年廿九歲,五個月前與廿三歲女事主分手。被告過去曾有毆打及在公眾地方打鬥案底,其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控制情緒和承受挫折的能力不足,再犯的機會中等,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大律師昨日求情時,指被告已深感後悔,向事主賠償了八萬元。被告承諾會尋求心理治療,要求判處緩刑。
法官同意被告在候判期間已還押兩星期,已有阻嚇作用,故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判他十二個月感化。
案件編號: HCCC 44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