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靠「鴨」維生 絕症理大生減刑

【本報訊】卅二歲理工大學男研究生溫祖耀,去年底涉嫌安排一名菲律賓男子來港向男性賣淫,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販運他人進入香港、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藏毒、藏有吸食毒品工具及管有第一部毒藥五罪成立。法官昨判刑時考慮被告罹患不治之症等因素,酌量減刑四個月,判囚十六個月,其中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及毒品等控罪,則被判罰款一萬元。

涉案菲漢為Bolanio Colegio Parker(廿二歲),今年三月已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判囚兩個月。

法官指,案情不屬最嚴重一類,亦無證據指事主受剝削或身體嚴重傷害,加上被告背景良好熱心公益,減刑三個月。另辯方曾披露被告有不治之症,遂再減刑一個月。

警方戴口罩手套錄口供

辯方於開審時曾提及被告有不治之症,為保障私隱,法官下令不得公開其病患,故一直只以「該疾病」稱之,又或寫在紙上;在被告被捕初期及錄取口供時,警員均戴上口罩和手套,但審訊時懲教人員無戴口罩。辯方指,有傳媒連番追訪被告及其家人及在其寓所安裝攝錄器材,令他不勝困擾,望法官減刑,但法官指此非求情因素。

被告○一年取得嶺南大學工商管理一級榮譽學士,其後獲中大中國政治文學及企業傳播社會科學雙碩士,曾五獲獎學金,發表包括《香港古蹟之旅》、《香港中西區地方掌故》等著作,案發時是理大生物系研究生。

案情指,被告去年十二月初在同志網站結識事主,並安排他來港在旺角一單位接客。同月廿六日晚,有途人聽聞呼救聲報警,警方在單位檢獲冰毒及白瓜子毒品。對於被告患有不治之症,懲教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尊重犯人私隱,病症資料屬機密,只有醫護人員等可取閱;另若犯人所患病症具傳染性,職員進行保安檢查等,須戴保護手套採取安全措施。

案件編號:DCCC 23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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