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中國國務院商務部批准成為香港第三家供港生豬代理的香港農業專區有限公司,其股東之間的糾紛白熱化。已被踢出董事局的股東蔡志偉,早前興訟要求查核公司財務文件成功後,另外兩名股東李伯驥和鄭嘉成決定還擊,昨以公司名義入稟高院,反指蔡涉侵吞公司收益,要求蔡交代舊帳目及賠償損失。
原告香港農業專區有限公司,被告蔡志偉。按公司註冊處資料,香港農業專區的三名股東包括李伯驥、鄭嘉成和蔡志偉,三人各佔三分之一股權;李、鄭二人更身兼公司董事。法庭文件顯示,原告於過去兩年的營業額分別超過二億元和三億元,利潤分別逾九百萬元及二千萬元。
入稟狀指原告於○七年十月取得由內地進口生豬入港的特許經營權,被告隨即擅自以原告董事長身份自居,私下代表原告與供應商、運輸公司、拍賣行等簽約,又向政府表示自己已獲授權代表原告,領取每月的進口生豬許可證。被告被指於○七年十一月至○八年四月間,利用上述特許經營權及每月進口許可證進口生豬來港,在扣除成本、運輸費和佣金後,把收益存入被告及其妻的戶口,而非存入原告戶口。被告於○八年五月把○八年一至四月的九百多萬元收益轉交原告,但未有把其他收益交給原告。
雖然被告與另外兩名公司股東於○七年底曾簽署協議,容許被告自行經營原告兩個月和保留期間收益;但原告指被告未有遵守協議的先決條件,故認為協議無效,並要求被告交代帳目及賠償原告損失。
蔡志偉昨回應指已把案交律師處理,又指於○八年五月至今已無參與原告營運。他表示原告於期間賺了數千萬元,但他從無收過股息和分紅。他又透露另外兩名股東拒絕披露原告收支情況,他曾在去年興訟要求查帳今年六月獲勝訴。蔡強調「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原告現任董事長李伯驥則回應指,原告公司○七年十一月成立後由蔡負責營運,蔡並對外聲稱公司由他個人擁有,收入亦無存入原告戶口,故要求蔡交代帳目。李並透露,原告現時每日大約從內地進口五百隻生豬入港,業務穩定,股東之間的紛爭無影響運作。
案件編號:HCA 1441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