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患者療程往往長達半年,根據衞生署指引,病人必須前往胸肺科診所,在醫護人員監督下服藥。不過,本報發現,衞生署轄下十八間診所中,竟有三分一並非經常性提供用藥服務,肺結核患者須頻頻跨區舟車勞頓用藥。醫學界直言當局現有安排有違監督治療原意,要求盡快檢討改善。
李太患有肺結核,必須每周服藥六天,但住所附近的元朗胸肺科診所每周只開放四天,且分別僅有上午或下午「半晝式」開放,李太每隔兩天便得跨區到屯門或大埔服藥。「佢已經病到死吓死吓,有乜理由仲要個病人成日搭車走嚟走去?」李先生直指有關安排不但對病人構成額外身體負擔,更擔心妻子因須遷就用藥時間而影響上班時間。
根據衞生署資料顯示,去年肺結核呈報數字有四千九百多宗,半數為六十歲以上長者。十八間胸肺科診所中,西貢、東涌、元朗及上水區的診所只提供每星期一至四天用藥服務;長洲及青山醫院診所更只供登記,換言之,可提供六天用藥服務的只得十二間。
衞生署發言人指出,該署乃按世界衞生組織指引,採用「全監督治療」處理肺結核個案,防止病人因忘記或錯誤服藥而出現抗藥性或不良藥物反應;病人可按個人行程到不同胸肺科診所,在醫護人員監督下用藥。發言人又說,基於歷史理由,該署在當時人口較稀疏的新界區只設立局部時間開放的胸肺科診所;署方會在適當時候向政府爭取資源讓診所可全日開放。
「要做好觀察治療,都冇理由要病人跨區食藥咁麻煩!如果方便唔到病人,咁就同呢個監察治療嘅精神背道而馳。」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指出,肺結核於六、七十年代肆虐本港,香港曾為肺結核病研究中心之一,「全監督治療」幾乎由本港自行研發,旨在防止病人用藥失誤引發其他問題,由於成效良好,最後更獲推展至其他國家。蔡醫生又說,私家醫生一般會選擇相信病人,容許病人自律用藥,認為當局執行「全監督治療」時,應制訂適當措拖方便病人,以提高成效。
蔡堅續指,肺結核患者一般於病情被確定為無傳染性後,便可重回工作崗位,但仍需繼續服藥,直至體內病菌徹底清除,可長達一年以上,「曾經有唔少人食食吓藥停咗,最後搞到連屋企人都惹病埋!」蔡促當局盡快改善現有安排,讓病人可更方便地準時服藥。
記者:林松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