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十五年,有些基本東西仍未清楚,內部還有不同看法,例如對香港的整個政制架構是否應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分立」仍拿不準。不過,回歸十五年來,朝廷對香港司法、立法、行政三者關係的現狀肯定是不滿意的,認為三者之間「對立」太多、扯皮太多、效率太低,習近平便曾公開呼籲香港「三權」要多多合作,這樣才能推動香港社會發展,和諧共進。
北京對全世界任何國家和地區的「三權分立」都是不以為然的,因為中共實施的是中央集權制。這個制度下的「黨權」是獨大的,不受司法、立法機關制約,而且要對司法、立法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因此,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權黨的常委會中都設「政法委書記」,就是用黨的權力和意志領導司法部門的;而黨的書記——一把手——通常兼人大主任,則要掌控立法機構——人民代表大會;各地政府的一把手——縣長、市長、省長等都是黨委會中的副書記,代表「行政」要接受「黨的領導」。
然而,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沒有黨的領導」,沒有甚麼「權力意志」可以統合領導行政、司法、立法部門,香港的政制架構只能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然而,因為港英時代遺留下來「殖民統治」的制度,行政權力主要是從「皇室訓令」、「英皇制誥」下港督治港那裏來的,相對較強,有所謂「行政主導」之說。因此,九七回歸後的香港仍然未達到真正的「三權分立」境界,要等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全部普選產生後,香港才會有和西方民主國家庶近的三權分立局面。
只能說庶近,不能說相同,因為香港不是國家,它的頭上還有「中央集權」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