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嘉玲(卅二歲)昨再承認今年五月六日,在西貢偷去一菲籍女子銀包,後到麻雀館輸掉二千六百元後,企圖用菲女提款卡提款還賭債,期間與麻雀館職員推撞。另外她亦承認今年五月十五日,帶女兒光顧麵店時,在收銀櫃台偷去店員的手提電話。
雖感化官在報告中表明不肯定被告今後會奉公守法,更請求法庭取消現行對被告的感化令;但律師力陳被告之前因家人經濟環境突變,被夫取消全部信用卡才犯案,今次她因連串案件被還押至今兩個月不能見到女兒,已感後悔,決意找工作重過新生。
案件編號:ESCC 2177、KTCC 2673、3750及419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