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幾時有劏房

陳茂波局長昨日下午再見記者,進一步解釋事件的始末,對這事件作出評論時,我們必須把握其中一個要點,就是劏房和分租的區別。

對陳茂波的攻擊,不外乎又拉到誠信的問題上,因為投資舊樓,只是很普通的商業活動,甚至經營劏房,也不算違法,所以有雜誌指陳茂波有涉及物業投資,也是平常不過,要攻擊入罪,非要提升到誠信層次不可,而有媒體就指陳茂波曾做董事的公司,在九四年買入一層舊樓時,已經有分租,而陳在九七年才辭任董事,那不可以說不知道有劏房的存在。

這種指控,就是把分租當成劏房,企圖指控陳茂波說謊,但分租和劏房根本就是兩回事。

為求查證,本人特別在慧科軟件查核本港中文報章的報道,最早出現劏房的名字是在二千年,也只是出現過四次,而且是指同一事件,往後才日漸增多,個人知道所謂「劏房」的存在,也是近四、五年的事,所以在一九九七年,甚至早在一九九四年,根本沒有劏房這概念或起碼不普遍。

劏房之有別於分租板間房,除了用磚間成梗房之外,每間劏房也有獨立浴室和廁所,所以再重新鋪設水渠,一旦施工不佳,會令到水渠滲漏,破壞大廈結構,再加上要有獨立門口,所以單位間隔一定改變,亦有可能影響走火通道,對劏房的負面印象,是從此而來,但如果在九四年的分租,完全不存在這類問題,所以把分租和劏房的概念分清楚,那現時存在的劏房,和九四年的分租情況根本沒有關連,那又何來說謊,何來誠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