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網民在網上討論區「亂吹水」,將個人的性幻想化成貼文,結果惹禍上身。廿三歲男子報稱職業是小提琴導師,今年二月在討論區上發貼,暗示一名八歲女童正與他口交,引起公憤,有人不值他所為報警。該小提琴導師被捕後聲言只是貪玩作古仔,但仍然干犯法例,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裁判官認為事態嚴重,先將他還押監房至八月二十八日,等候被告的感化官及心理專家報告後判刑。
被告潘浩然承認在今年二月十九日,在北角英皇道的住所內,作出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在一個公開網絡討論區上發放訊息,暗示他曾經與一名八歲女童口交。
案情指出,案發日凌晨近三時,香港一個討論區上出現一則由網名「唉甩褲」的網民所上載的貼文:「今日是她8歲生日……她是我最親的……我哋一齊瞓響床度……我望住佢……真係好可愛……佢丫大個口……之後……」加上之後還有若干的貼文,都暗示有一名八歲女童正與他口交。
貼文隨即引來五十多名網友「圍攻」,指摘他的言論令人感到不安,其中三人先後透過電郵報警,案件轉介科技罪案組調查,翻查合共七百七十八則原發貼文連回應後,終確認到被告發貼的地址。
警方稍後上門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表示「講吓笑啫」,又說他一時貪玩便作古仔取樂,涉事的八歲女童其實是指一個「八歲」公仔。警方亦檢查過被告睡房的電腦,確實未有找到任何可疑或與兒童色情有關的物品。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從未犯過法,他患有焦慮症,因貪玩才會犯案,被告現已非常後悔,承諾不會再犯。但裁判官對被告的所作所為表示不能理解,指即使貪玩亦沒理由會說如此不堪的說話,認為判刑前必須先了解被告的背景,故索取報告後才會判刑。
案件編號:ESCC 288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