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即使訂定食物安全法,但嬰兒食品屬豁免,「零監管」致使代理商無所適從。和光堂香港代理指,由於各國對嬰兒食品要求不同,日本總公司曾要求本港提供有關資料,以便推出符合本港要求的奶粉,遂早於一個月前曾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查詢本港對奶粉的要求,「對方回覆話無有關的法例,無法提供資料」,代理要求當局盡快立法。香港母乳育嬰協會批評港府「奶粉無王管」,今日開記者會促進當局加強把關。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批評,現時本港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及食品幾乎全無監管,例如歐美已全面禁止嬰幼兒奶粉賣廣告,香港卻只禁制供六個月以下初生嬰兒食用的奶粉,針對六個月以上幼兒的奶粉,卻因屈服於奶粉商壓力而放棄規管。此外,現時營養標籤條例將零至三十六個月大嬰幼兒食物納入豁免範圍,奶粉商變相可完全不顧奶粉罐上所標示資料是否真確。
香港營養學會內務主任吳彥慈指,當初政府推行食物營養標籤立法時,該會已提出必須連嬰幼兒食品也一同監管,惟最終不獲接納。反觀其他不少國家已有相關法例,大多以「食品法典委員會」的營養指引作藍本,立法時會按當地人民營養狀況作出相應調節,呼籲政府亦應盡快展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