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古董運港賣 真假皆犯法

隨街兜售古董文物,不論貨物真假,隨時涉及法律問題。根據內地○七年頒布的《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一九一一年前生產以及製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古董業人士坦言這令屏風黨聲稱所售物品屬清末(一九一二年前)遺物的說法,更見不可信。

倘買走私文物或會被收回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若屏風黨出售的是真古董,涉及文物走私,刑罰按走私物品的價值而定。而本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如屏風黨出售的是假古董,則可能觸犯欺詐罪,相關罪行在搜證方面亦不算困難,如以科學測試鑑定屏風詳情與賣家聲稱的是否一致。他補充,如買家購入的是走私文物,有機會被內地收回,最後蒙受不必要損失。

就有內地旅客在街頭販賣屏風,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會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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