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躁漢聲稱因飲醉酒而胡言亂語,並將家中電視機及膠椅從廿三樓走廊擲落街,無途人傷。
卅五歲被告梁志康被捕後,一度被送往青山醫院接受觀察十天始獲准出院,他昨於屯門法院提訊時承認一項高空擲物罪。裁判官判刑時指擲重物落街,隨時釀成人命傷亡,須將被告判囚兩個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控罪指被告在上月五日於屯門友愛邨愛智樓廿三樓住所外走廊,把一台電視機及一張椅子擲落地面,罔顧途人的生命安全。事發後,房屋署通知被告將收回其所住單位。
案件編號:TMCC 26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