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體鑲珠男 涉企圖姦鳳姐

【本報訊】下體鑲珠的舞台男工被指在紅色暴雨警告下,到荃灣一鳳樓搶劫鳳姐的財物之餘,並涉嫌逼她口交及企圖強姦她.惟因他當時「不舉」而未能成功。男工事後被捕,在警誡下則指當時議好肉金,惟因女事主發現他是「鑲珠男」後拒絕性交,他亦因缺錢下才憤然搶劫,但堅稱沒有性侵犯對方。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事主庭上作供時一度飲泣。

被告張耀忠(卅五歲)承認一項搶劫罪,但否認非禮及企圖強姦兩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五月廿二日於荃灣眾安街某單位內搶劫女事主的手機及銀包,內有銀行卡、身份證及逾二百多元現金;另指他當時涉非禮及企圖強姦女事主。

綁手塞嘴 又逼口交

女事主(卅四歲)供稱於九十年代與港男結婚且育有一女,○五年來港定居,但○八年與丈夫離婚後,前年開始操皮肉生涯,案發前一個月在上址工作及居住。事發晚正值紅色暴雨,整層樓只有她營業。被告約九時到來,二人原商議以千二元性交三小時,惟她覺被告很兇惡,遂改議只收三百八十元性交一次,被告則稱:「你哋女人都係為咗錢!」

被告隨即脫光她衣服,並突扼着她頸,用她的睡衣綁她雙手,又以豹紋T-back內褲塞着她嘴,之後搜掠單位內的財物。被告又掏出下體逼事主口交,又以下體磨她陰道意圖與她性交但不果。被告遂強吻事主並咬傷她嘴唇,又以手指插入她私處,並逼事主再替他口交:「你三分鐘內要同我吹起(勃起),如果唔係你就死梗!」

事主驚慌下就範,並發現被告下體鑲有數粒珠。被告之後圖與她性交,但因他未能勃起而失敗。事件歷時五十分鐘,被告離開前以毛巾綁她雙腳,事主自行鬆綁並回深圳,一周後返港,在姐妹勸告下報警。控方則指因單位外有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出入,警方在七月二日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 45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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