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違《商品說明條例》遭罰款

【本報訊】有市民今年五月在百佳超級市場荃灣麗城花園分店,發現店員將「星斑」標示作「東星斑」出售。海關及後跟進調查,百佳最終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控,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一萬元。

據知海關由一○年至今年六月底共接獲九十一宗涉及超級市場違例的投訴,是次案件是過去兩年半以來,首次有超級市場因為違反有關條例被海關成功檢控。

有市民早前發現涉案的百佳分店,有店員將「星斑」標示為「東星斑」,每斤售價七十八元,較一般東星斑便宜四至九成。

法庭接納「無心之失」

海關昨表示,今年五月下旬調查一間位於荃灣的超級市場,發現該超市出售的急凍燕星斑,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標籤,被標示為急凍「東星斑」。東星斑零售價一般比燕星斑高,海關指將「燕星斑」標示為「東星斑」,即使是用較低價錢出售,但仍會誤導消費者,以為可用低價買到較貴價貨品。

海關提醒商戶切勿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否則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百佳發言人表示,法庭接納百佳解釋錯標籤是無心之失,並無欺騙顧客意圖,百佳亦沒有多收顧客金錢,以及已將有關貨品即時下架及糾正錯誤,百佳對今次事件表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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