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今次二十年一遇的行政立法同年換屆的情況下,行政長官要趕及在十月初宣讀施政報告,在時間和操作上幾乎是不可能的。
依正規矩,首先要諮詢立法會議員,然後再諮詢其他重要的團體和人士,諮詢完結,大概已到十一月中,然後再用一個月的時間讓司、局和處方的負責人融和消化,納入工作計劃之內,又起碼要一個月時間,那時已是十二月中,就算官員們不跟太太兒女放聖誕假出外旅行,在辦公室內埋頭苦幹,把結果寫成施政報告,這麼長的篇幅,也要一個月時間,所以,把施政報告放到明年一月,在今次二十年一遇的同時換屆,是唯一的可行選擇。
但在第二個層次的分析,就是剔除今次同時換屆的因素,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的相隔距離應該為何,在今年的特殊環境下,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
到了明年、後年,施政報告應該回復到十月還是繼續選在一月宣讀,是完全可以討論的議題。換句話說,一月讀施政報告,究竟是長期的安排,還是短期的措施?
如果只是短期措施,那隨後的年份可以調整,到二○一三年十月可以再來一次,因已經事隔九個月。
再說,如果認為九個月太短,那就可以輪空一年,到二○一四年十月才做。但兩者比較,九個月再來一次,相信比事隔二十一個月再讀施政報告可取!
定在一月還是十月是一個實在操作的問題,也是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兩者關係的體現,如果兩者相隔時間長,就近於獨立運作,如果靠近,主次就較為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