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屋搬遷令 女小販求覆核

【本報訊】女小販聲稱一直與兒子及年邁母親居於黃大仙上邨的公屋單位,惟房屋委員會前年及去年的多次巡查中,均未有發現該單位有人居住的迹象,遂向屬單位戶主的女小販發出「逐客令」要求交回單位。女小販聲稱因工作關係,加上要照顧患病父親,未有常在家中,又指房委會未有作出任何警告下便要她搬走,認為做法不公,昨日入稟高院就房委會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巡查22次無人應門

申請人林美貞(譯音,四十四歲),答辯人分別是房屋上訴審裁署及香港房屋委員會。入稟狀指申請人在○九年十月廿八日與房委會簽下租約,租住黃大仙上邨詠善樓某單位,租約於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房委會則指在一○年七月至九月期間,該單位的水錶沒有任何被使用記錄,遂派員於去年三月十七日至五月廿五日,到該單位巡查廿二次均沒有人應門。至去年五月卅一日,房委會人員始能在單位內與申請人見面。房委會去年七月根據這些調查結果,認為單位並無人居住,去年八月卅一日下令要申請人遷出及交還單位。申請人不服判決,曾在房屋上訴審裁署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稱需照顧患病父親

申請人指稱她一直與十九歲兒子及七十一歲母親居於該單位,但由於工作時間關係,她又一直要負責照顧患病父親故不常在單位內,她的父親已於去年四月去世。申請人認為房委會聲稱在去年三至五月曾造訪,前後不過七十天,然而根據房委會網頁資料,卻指租客沒有在單位居住超過三個月才能發出逐客令,加上房委會未曾向她發警告便要她搬走,做法不公。

記者昨午曾造訪申請人單位,但無人應門,據知申請人兒子早上曾在家中出現。

案件編號:HCAL 1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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