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危病人擬提早領取強積金治病,卻遲遲未獲發證明致「有得睇冇得使」! 末期腸癌病人積蓄盡耗後要求屯門醫院簽發證明,以便提早取得強積金應急,查詢逾三周後始獲悉申請需時兩個月,最終取款後不足一個月已病逝。醫學界人士直斥院方審批緩慢,要求盡速檢討改善;病人組織認為當局應就提早領取強積金提供清晰申請及處理指引,以免再出現延誤。
「醫生叫我有咩想做就快啲做,但我窮到連搭車都冇錢!」五十九歲的吳太為停車場管理員,自○八年罹患大腸癌後即無法工作,花光積蓄後已山窮水盡。吳太為求治病與應付生活決定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由於未達法定退休年齡,需先獲醫生提供無力工作證明。吳先生曾多次與妻子要求屯院簽發,卻遭不同醫生互相推卸。擾攘逾三周後,始獲覆領取證明需時兩個月,「老婆嘅情況一路差,有咩理由簽張紙都要等咁耐?」結果吳太輾轉才能提早領取強積金,惟取款後不足一個月已離世。
屯門醫院發言人證實,病人如欲取得醫生證明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需向院方醫療訊息及病案管理部申請醫療報告,費用為六百九十五元,一般需時兩個月。不過發言人又強調,部門會考慮個別病人情況盡快處理。
醫管局發言人則解釋相關處理屬公立醫院既定程序。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言人指出,強積金計劃成員一般需年滿六十五歲才可一筆過提取供款,未達年齡人士若合乎相關特定原因,亦可提早申請領取。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由提早領款者,需獲註冊醫生簽妥「僱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及獲僱主發信證明或作法定宣誓聲明;現行法例規定,強積金受託人需於申請提交後三十日內發放供款。
「末期癌症可能連兩個月命都冇,有咩理由仲要帶個病人遊花園搞咁多嘢,完全冇急病人所急!」醫學會前會長蔡堅直指醫管局處理方法並不合理,並指任何曾為病人診治的醫生獲顧問醫生同意下,均擁有資格批出證明,質疑該院人員未有着緊處理非常規事務。蔡堅又認為,事件反映院方處理醫療報告手續繁複,予人官僚之感,促檢討及改善制度。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則認為,上述個案凸顯院方與積金局仍未能就不同情況下提早取回供款提供清晰的申請及處理指引,令病人及醫護人員皆對相關程序一知半解,要求盡快釐清。
記者:林松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