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深圳開廠生產代糖的隱形富豪林金威,○六年九月過世遺逾五億元財產,與他育有一子一女的同居女友陳小雯前年入稟高院,以林的受養人身份要求由林的遺產支付其生活費,但案件仍未開審陳已於今年五月過身,與訟另一方即林的前妻子女,早前向法庭申請剔除案件,昨獲法官批准,法庭並下令要求繼續訴訟的陳小雯長女要支付對方訟費。
法官判決指,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及英國的同類案例,要從遺產撥出生活費,必須是死者的遺屬及指定受養人本人,除了特殊理由外,法庭不會批准撥款予其他人士。由於林的受養人陳小雯,亦即本案原告已身故,法庭亦看不到有任何特別理由要撥款給陳的遺產承辦人(即陳的長女),故批准林前妻的子女剔除訴訟。
林與前妻在一九七九年結婚,九三年離婚,期間育有四名子女。不過林於八八年起已與原告同居及育有一對子女,二人一直沒有註冊。林因生前沒有立遺囑,他死後,根據法例規定其遺產由他六名子女均分,原告則不屬遺產受益人。
案件編號:HCMP 128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