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脷洲船廠地用途不變

【記者陳素貞報道】鴨脷洲海傍道三十三幅政府出租作船廠及機械維修用途的臨時用地,早前因有指被發展商公然補償給船廠遷出疑「圈地」作其他用途,多個政府部門經商議後,認為有關土地有保留作船隻維修的必要,地政總署決定或就有關土地加設附加條件,限制短期租約用地只可作船或艇的製造或維修用途,並將短期租約最長期限定為七年,以便租戶可作較長年期的投資及經營船廠業務,當局指可望於下月從現有租戶收回當中八幅土地,並擬再重新招標,意味發展商無望圈地作其他發展用途。

南區區議會昨討論有關用地重新招標事宜,有該區區議員向本報記者表示,希望政府兩條腿走路,將現有船廠土地一邊規劃作公園,美化環境,另一邊則繼續租予船廠維修船隻,以應付船隻日常維修所需,平衡各方需要,日後再視乎實際需要決定餘下船廠土地的長遠用途。他又表示,在重新招標作船廠維修的同時,亦希望當局限制船廠發出噪音及對環境造成滋擾。

租約最長七年 限製造維修

地政總署指早前就船廠用地重新招標諮詢各方意見,認為或須就有關土地的短期租約擬議條款及特別條件,包括限制有關土地短期租約只可用作船或艇的製造或修理,或兩者兼容,但不包括製造及/或修理鋼船或鋼艇;有關短期租約最長為七年;准許搭建之構築物的面積必須適當,不可超過兩層及高度不超過七點六二米;在短期租約內維修或製造之船艇准許長度不超過三十六米等等。

運輸及房屋局認同船廠用地有保留的必要,運房局認為南區及香港仔避風塘是本地船隻的主要停泊基地之一,船廠可為船隻提供日常及緊急維修服務,在現行機制及相關土地用途許可下,地政當局可考慮制訂較長年期租約,讓租戶投資及經營船廠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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