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屆特首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何俊仁及選委梁國雄,分別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特首選舉結果,結果一同敗訴。法官指,他們兩人質疑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發表誤導的陳述,有關理據只可透過選舉呈請處理,由於何俊仁已提出選舉呈請,他們用相同理據提出司法覆核屬濫用司法程序,故不受理兩人的申請,把有關爭議留待選舉呈請解決。
此外,何俊仁及梁國雄質疑梁振英在選舉期間沒有誠信,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對特首的規定,故要求法庭罷免梁振英。法官表示,第四十七條是針對已就任的特首,他們不可用梁振英在就任前的行為而要求罷免他,加上《基本法》規定特首是要由中央人民政府罷免,何俊仁及梁國雄的理據並不成立。
由於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時已經超過七日的申索時限,梁振英已要求剔除該選舉呈請,高院排期於八月十五日審理梁振英的申請。
何俊仁和梁國雄兩人昨日到高院領取判詞後均強調,法庭只是以技術理由不給予司法覆核許可,並非裁定他們的論據無勝算。何俊仁要視乎選舉呈請結果而考慮是否就司法覆核被拒提出上訴;梁國雄則認為判決錯誤,但是要考慮訟費因素才決定會否上訴。
案件編號:HCAL 83 & 84 /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