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少婦攜八歲子來港尋夫,揭八十三歲的退休小學校長,在年逾七旬時發生「感情缺失」,並生下一名兒子。少婦要兒子接受香港教育,與年長五十四歲的「丈夫」發生分歧,老翁避而不見,少婦前晚帶子由深圳到北角登門尋夫逼表態,被拒諸門外及兩度驚動警方,結果婦人在樓下露宿一宵。至昨午老翁落樓與少婦相見,經警員調解,少婦帶子離開。老翁承認當年做錯事,但絕非不負責任,且早前已履行協議給兩母子適當照顧,以後亦會支付家用。
現年廿九歲的女子姓蔣,原籍山東煙台,其口中的香港「丈夫」姓黃,是退休小學校長。據蔣女稱,二○○○年,她在深圳的電子廠做打工妹,飲茶時邂逅當時年逾七旬的黃翁,知道他曾是教書先生。其後,蔣失業返鄉,黃特意託朋友為她在深圳另找工作,她又返回深圳,但覺得要住男女宿舍不方便,故要求到黃在華僑城的物業暫住,黃以不方便為由拒絕。後來蔣女指可替他看屋兼執拾房間,才獲黃答允,不過兩人其後生情,至○四年蔣誕下一名男嬰,經兩次檢驗後,證實為黃的骨肉,跟隨母親姓蔣,至○七年才替兒子辦理出生證明,文件上顯示男童父親是黃姓港人。其後蔣女為兒子領取香港身份證,但兩母子一直居於深圳,黃每星期探望一次。
最近蔣希望兒子到香港升讀小學,兩星期前相約黃見面,並向他提出要求,惟對方未有答應,更不接聽蔣的來電。蔣認為有人逃避責任,前日早上帶同兒子來港,即往北角威非路道登門尋黃,要求與他「攤牌」。惟黃和妻子閉門不出及報警,蔣女最後在大廈地下守候至夜晚。至昨晨一時,街坊余先生得知兩母子情況,擔心男童仍未吃晚飯,於是偕妻與蔣女洽談,希望帶男童到寓所留宿,經多番磋商,蔣女始肯讓他上樓,男童進食洗澡後,凌晨三時許上床睡覺,到昨晨七時許起身下樓陪伴母親。
至昨午一時許,黃終按捺不住,致電報警,由警員陪同到樓下與蔣見面。黃由妻子攙扶到地下。他向警員承認與蔣的關係,但已根據內地有關部門的調解書,給予蔣適當照顧,絕非不負責任。黃稱,家人打算將深圳物業變賣,他擬將單位收回,再另行租屋予蔣居住,每月再給三千五百元家用。警方勸喻蔣女勿再滋擾,建議她向社署及法律援助處求助,她最後帶同兒子離去,事件始告一段落。